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本公约各缔约国, 认识到海洋环境及所维持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崐使环境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 同时认识到海洋同化废物与转化废物为无害物质以及再生自然资源的能力并不崐是无限的; 还认识到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享有依照本国的环境政崐策开发其资源的权利,并有责任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崐家的环境或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环境; 忆及联合国大会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的第2749(XXV)崐号决议; 注意到海洋污染有许多来源,诸如通过大气、河流、河口、下水道及管道进行崐的倾倒和排放,重要的是,各国应当采取最切实可行的办法防止这类污染,并发展崐能够减少需要处置的有害废物数量的产品和生产工艺; 确信能够并且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国际行动,以控制倾倒引起的海洋污染,但崐此种行动不应当妨碍尽快地讨论采取控制其他海洋污染源的措施; 希望通过鼓励特定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利益的各国缔结 &127;适当的协定作为本公崐约的补充,从而改进海洋环境的保护。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各缔约国应当个别地及共同地促进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一切来源进行有崐效的控制,特别是保证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崐洋,因为这类废物和物质可能危害人类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减损环境崐优美,或妨碍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 第二条 各缔约国应当按照下列条款的规定,依其科学、技术和经济能力个别崐地采取及共同地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这方面协调其政策。 第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一)1.“倾倒”系指: (1)从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上有意地在海上弃置废物或其他崐物质的任何行为; (2)有意地在海上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的任何行为。 2.“倾倒”不包括: (1)伴随船舶、航空器、&127;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其设备的正常操作而发崐生的或这类正常操作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但为了处置这类物质而操作崐的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所载运的或向这类器具所运送的废物崐或其他物质,或在这类船舶、航空器、平台或构造物上处理这类废物或其他物质所崐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除外; (2)并非为了单纯处置物质的目的而置放物质,&127;但以这类置放不违反本公约的崐目的为限。 3.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127;开发及相关的海上加工所直接产生的或与此有崐关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不受本公约规定的约束。 (二)“船舶和航空器”系指任何类型的海、空运载工具,包括任何自动推进的崐气垫船和浮动工具。 (三)“海”系指各国内水以外的所有海域。 (四)“废物或其他物质”系指任何类型、任何形状或任何种类的材料和物质。 (五)“特别许可证”系指经过事先申请,并按照附件二和附件三的规定而特别崐颁发的许可证。 (六) “普通许可证”系指根据附件三的规定事先颁发的许可证。 (七)“该组织”系指各缔约国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组织。 第四条 (一)除下列三项另有规定外,各缔约国应当按照本公约的规定,禁止崐倾倒任何形式和状态的任何废物或其他物质: 1.倾倒附件一所列废物或其他物质应予以禁止; 2.倾倒附件二所列废物或其他物质需要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3.倾倒一切其他废物或物质需要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二)在签发任何许可证之前,应当慎重考虑附件三所 列举的所有因素,包括对该附件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载的对倾倒场特性所进行的崐事先研究。 (三)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某一缔约国,就其该国而论,禁止倾倒崐未列入附件一的废物或其他物质。该缔约国应当将这类措施通报该“组织”。 第五条 (一)在恶劣天气引起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的或对人命构成危险或对船崐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构成实际威胁的任何情况下,当保证人命崐安全或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构造物的安全确有必要时,如果倾倒是防止崐危险情况的唯一办法,并且倾倒所造成的损失很可能会小于其他办法所引起的损失,崐则不应当适用第四条的规定。这类倾倒活动的进行,应当尽量减轻对人类及海洋生崐物造成的损害,并应当立即向该“组织”报告。 (二)当对人类健康造成不能容许的危险,并且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崐紧急情况下,一缔约国可作为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的例外而签发特别许可证。&127;在崐签发这类特别许可证之前,该缔约国应当与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何国家及该“组织”崐协商,该“组织”在与其他缔约国及适当的国际组织协商后,应当根据第十四条的崐规定,立即建议该缔约国应当采取的最适当的程序。该缔约国在必须采取行动的时崐间内,依据避免损害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应当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遵循这些建议,崐并向该“组织”报告其所采取的行动。各缔约国保证在这类情况下进行互相帮助。 (三)任何缔约国在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此之后,可以放弃本条第(二)款规崐定的权利。 第六条 (一)每一缔约国应当指定一个或数个适当机关,以便: 1.签发在倾倒附件二所列物质之前及为倾倒这类物质,以及在第五条第&127;(二)崐款所述情况下所需要的特别许可证; 2.签发在倾倒所有其他物质之前及为倾倒这类物质所需要的普通许可证; 3.记录获准倾倒的一切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倾倒的地点、时间和方法; 4.为本公约的目的而个别地进行或与其他缔约国和主管国际组织合作进行海崐域状况的监测。 (二)缔约国的适当机关应当按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准备倾倒的下列物质事先崐签发特别许可证或普通许可证: 1.在其领土上装载的物质; 2.利用在其领土上登记或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或航空器装载的物质,&127;如果这类崐物质系在非本公约缔约国领土上装载的。 (三)根据上述第(一)款第 1、2项规定签发许可证时,&127;适当机关应当遵照附件崐三的要求以及其可能认为有关的其他标准、措施和要求。 (四)每一缔约国应当直接地或通过根据区域性协定设立的秘书处向该“组织”崐以及必要时向其他缔约国报告本条第(一)款第3、4项所列的情报及按本条第(三)款崐规定而采用的标准、措施和要求。这类报告所应遵循的程序及性质应当由各缔约国崐协商同意。 第七条 (一)每一缔约国应当将实施本公约所必要的措施适用于: 1.在其领土上登记的或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 2.在其领土上或领海内装载行将倾倒的物质的船舶和航空器; 3.在其管辖下的被认为是从事倾倒活动的船舶和航空器,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崐台。 (二)每一缔约国应在其领土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和处罚违反本公约规定崐的行为。 (三)各缔约因同意合作制定有效地适用本公约的程序,特别是适用于公海上的崐程序,其中包括报告所发现的违反本公约规定进行倾倒活动的船舶和航空器的程序。 (四)本公约不适用于根据国际法享有主权豁免的船舶和航空器。但是每一缔约崐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所拥有或使用的这类船舶和航空器按照本公约的目的崐和宗旨行事,并应当向该“组织”进行相应的通报。 (五)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每一缔约国根据国际法原则采取防止海上倾例崐的其他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 为促进本公约各项目标的实现,对于保护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海洋环崐境有共同利益的各缔约国,应当考虑到特定区域的特征,尽力达成与本公约一致的崐区域协定,以防止污染,特别是倾倒造成的污染。本公约各缔约国应当尽力按照这崐类区域协定的目标及规定行事,该“组织”应当将这类协定通知各缔约国。本公约崐各缔约国应当寻求与这类区域协定的缔约国合作,以制定不同的有关公约的缔约国崐应当遵循的协调程序。应当特别注意在监测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 第九条 各缔约国应当通过该“组织”内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内的合作,促进对崐在下列方面要求帮助的缔约国的支持: 1.训练科学和技术人员; 2·提供科学研究和监测所必需的设备和装置; 3.废物的处置和处理,以及防止或减轻倾倒引起的污染的其他措施; 并且最好在有关国家内进行,以促进本公约的目的和宗旨的实现。 第十条 依据有关倾倒废物及各类其他物质而损害他国环境或任何其他区域环崐境的国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各缔约国应当着手制定有关确定责任和确定因倾倒而崐引起的争端的程序。 第十一条 备缔约国应当在第一次协商会议上审议解决有关因解释及适用本公崐约引起的争端的程序。 第十二条 各缔约国保证在各主管专门机构及其他国际机构内,促进为保护海崐洋环境,防止下述物质引起的污染而采取措施: 1.包括油料在内的碳氢化合物及其废物; 2.为倾倒之外的其他目的而由船舶运送的其他有毒或危险物质; 3.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4.包括船舶在内的各种来源的放射性污染物质; 5.化学和生物战争制剂; 6.由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127;开发及相关的海上加工而直接产生的或有关的废崐物或其他物质。 同时各缔约国将在适当的国际组织内促进编订从事倾倒的船舶应当使用的信号。 第十三条 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依照联合国大会第2750(XXV)&127;号决议召崐开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海洋法的编纂和发展,也不影响任何国家现在和将来关于崐海洋法和沿岸国及船旗国管辖权的性质和范围的主张和法律观点。各缔约国同意在崐海洋法会议后,无论如何不退于1976年,由该“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协商,以便确崐定沿岸国在邻接其海岸的区域中适用本公约的权利和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第十四条 (一)在本公约生效后三个月内,作为本公约保存国的大不列颠及北崐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应当召集一次缔约国协商会议,以决定有关组织事项。 (二)各缔约国应当指定一个在上述会议召开时存在的主管“组织”,负责履行崐有关本公约的秘书处职责。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如果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崐均应当适当分担该“组织”在履行该职责中产生的费用。 (三)该“组织”的秘书处职责应当包括: 1.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缔约国协商会议,&127;并根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的要求崐随时召集缔约国特别会议; 2.通过与各缔约国及适当的国际组织协商,在制订与履行本条第(四)款第5项崐所述程序方面进行准备并提供援助; 3.审议各缔约国提出的询问及情报,与各缔约国协商后,&127;向各缔约国提供有崐关本公约的,但本公约未专门规定的问题的建议; 4.向有关缔约国传递该“组织”根据本公约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127;(一)崐款和第(二)款、第六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到的所崐有通知。 在指定该“组织”之前,这类职责在必要时应当由保存国履行,为此目的,本崐公约的保存国应当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四)缔约国协商会议或特别会议应当不断审查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并且,除其崐他之外可以: 1.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并通过对本公约及其附件与附录的修正案; 2.邀请适当的学术团体与缔约国或该“组织”合作,&127;并就有关本公约的任何崐科学或技术问题,特别是对各附件的内容,向各缔约国或该“组织”提供建议; 3.接收并审议根据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报告; 4.促进与防止海洋污染有关的区域性组织的合作以及这类组织之间的合作; 5.通过与适当的国际组织协商,制定或通过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程序,&127;其崐中包括确定例外情况及紧急情况的基本标准,以及在这类情况下提供建议和安全处崐置物质的程序,包括指定适当的倾倒区及据此推荐的程序。 6.审议可能需要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五)各缔约国在其第一次协商会议上应制定必要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一)1.在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召开的缔约国会议上,&127;可以由与会的崐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对本公约及其附件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应当在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崐向该“组织”交存接受证书后第60天起对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生效。此后,该修崐正案在任何其他缔约国交存接受该修正案的证书后第30天起对该缔约国生效。 2.&127;该“组织”应当通知所有缔约国关于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召开特别会议的任崐何请求和在缔约国会议上通过的任何修正案,以及所通过的每一个修正案对每个缔崐约国生效的日期。 (二)对公约附件的修正案应当以科学或技术的考虑为依据。在依据第十四条规崐定召开的会议上,以到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对公约附件的修正案,应当在每一缔崐约国通知该“组织”表示接受该修正案后对该缔约国立即生效,并在会议通过该修崐正案100天后对所有其他缔约国生效,但在100天期间内声明在当时不能接受该修正崐案的缔约国除外。修正案在会议上通过后,各缔约国应当尽快向该“组织”表示他崐们接受该修正案。一缔约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表示接受的声明取代原先提出的表示崐反对的声明,因而其先前反对过的修正案应当立即对该缔约国生效。 (三)根据本条规定对修正案的接受或声明反对,均应当以向该“组织”交存证崐书的方式提出。该“组织”应当将上述证书的收讫通知所有缔约国。 (四)在指定该“组织”之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作为本公约崐的一个保存国,应当临时承担本条所述的秘书处职责。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1972年12月29日至1973年12月31日在伦敦、墨西哥城、莫崐斯科和华盛顿对所有国家开放签字。 第十七条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当交存墨西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崐联盟、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保存。 第十八条 1973年12月31日之后,本公约应当向任何国家开放,以供加入。加崐入书应当交墨西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盟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崐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保存。 第十九条 (一)本公约应当自第15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第30天生效。 (二)对于在交存第15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之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各缔约国,本崐公约应当在该国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第30天起对该缔约国生效。 第二十条 保存国应当将下述情况通知各缔约国: 1.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127;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本公约的签署崐以及批准书、加入书或退出书的交存情况; 2.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关于本公约生效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任何缔约国可以在书面通知一保存国后六个月退出本公约,该保崐存国应当立即将这类通知告知所有缔约国。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的原本应当交墨西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崐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保存,其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崐本具有同等效力。保存国应当将证明无误的副本分送所有国家。 下列各全权代表根据本国政府的正式授权签字于本公约,以昭信守。 1972年12月29日订于伦敦、墨西哥城、莫斯科及华盛顿。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附件一 (一)有机卤素化合物。 附 录***(附件1) 海上焚烧废物及其他物质管理条例 第 一 部 分 第一条 定 义 第 二 部 分 第三条 焚烧系统的批准和检查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附件二 为了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目的,需要对下列物质和材料特别加以注意: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附件三 考虑到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制定指导签发海上倾倒物质的许可证的标崐准时,需要考虑的规定包括: |